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程总承包的政策要求,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就进一步加强工程总承包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总承包在优化资源配置、缩短建设周期、控制项目投资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全过程管理,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的规范应用。
二、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
(一)严格发包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应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已获批,建设范围、规模、标准及投资估算基本明确。
(二)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目标、技术要求、风险分担、合同价款及调整机制等内容,避免模糊条款,保障各方权益。
三、加强合同管理
(一)推行标准合同文本。鼓励使用国家或自治区推荐的工程总承包标准合同范本,明确总承包单位的设计、采购、施工等责任,防范合同纠纷。
(二)强化履约监督。建设单位应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变更和索赔事项,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四、提升总承包单位能力
(一)支持企业整合资源。鼓励设计、施工企业通过重组、联合等方式提升工程总承包综合能力,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总承包企业。
(二)加强人才培养。开展工程总承包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在项目管理、技术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五、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一)落实主体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定期抽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六、优化服务保障
(一)简化审批流程。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相关部门应优化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二)完善信用体系。将工程总承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履约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实施联合激励和惩戒。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本通知要求落到实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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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02 01:5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