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的计价活动,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施工费的计取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背景与原则
工程总承包模式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对提高工程建设效率、整合资源、优化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市场环境、技术标准、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原有施工费计取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新阶段的发展需求。本次调整旨在遵循市场决定价格、企业自主报价、政府引导监管的原则,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动态的施工费计取机制,以反映真实成本,激励技术创新与管理优化,推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承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具体行业分类参照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三、主要调整内容
- 计费基础与方式优化:施工费的计取将进一步与工程项目的具体特征、技术复杂程度、施工环境条件等因素挂钩。鼓励采用基于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法,并强化对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费用等构成的精细化测算与列支。
- 费用构成与标准动态化:调整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取基准与浮动区间。特别是建立主要建筑材料价格的市场信息价动态发布与价格风险分担机制,明确价格波动超出约定幅度时的调整办法。
- 鼓励优质优价:在施工费计取中,体现对工程质量、安全、绿色建造、技术创新、工期保障等方面的激励。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采用绿色建筑与装配式等新技术并达到规定标准的项目,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费用上浮或奖励机制。
- 强化过程与结算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本通知精神,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费的计价方式、调整条件、支付节点及结算办法。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过程指导与结算备案管理。
四、实施与监管要求
- 实施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并已明确计价条款的项目,原则上按原合同执行;尚在招标或合同谈判阶段的项目,应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 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发包人)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合理设置计价条款。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应依据企业自身技术管理水平和市场情况自主报价,承担报价风险。
- 行业监管: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具体标准的解释、市场信息价格的发布、计价争议的调解,并定期组织宣贯与培训。
- 动态评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行业发展及市场反馈,适时对本标准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适应性与前瞻性。
五、附则
本通知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馈。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共同推动我省工程总承包市场规范有序、健康持续发展。